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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嘉興國民小學「115年度奉准報廢財產」一批公開標售案第二次公告

新竹縣嘉興國民小學「115年度奉准報廢財產」一批公開標售案第二次公告
一、法令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六十六點第一項第一款。
二、標售標的及數量:如附件一。
三、開標日期及地點:115年9月14日下午13時整,於本校禮堂開標。當天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天之同一時間地點。
四、投標及開標方式:相關投標文件採網路公告及下載,開標方式為公開標售最高價標者得。
五、價款繳納期限及繳付方法:得標人應於本校通知期限內一次繳清全部價款。
六、點交期間及方式:得標人繳清全部價款後,本校於七日內(含假日)辦理交付。
七、領取投標須知、投標單之時間地點:有意投標者,自公告日起自行至本校網站最新消息區或新竹縣教育研究發展暨網路中心學校公告下載投標相關資料(附件一)、外標封(附件二)等文件使用;並依照投標須知填寫,於115年9月11日下午4時前郵遞送達或親送本校總務處(31341新竹縣尖石鄉嘉樂村3鄰177號)投標。
八、其他應註明之事項:如本案之標售公告(附件一)所記。


備 註
1. 得標廠商需無條件一併清運現場有無殘值廢品,不得異議。
2. 廢品存放於本校各存置地點,得標廠商需至各存放處清運完成。搬運機具及所需費用與廢品處理費用由得標廠商自行負擔。

附件一、投標須知、標售清冊、投標單、照片.pdf
附件二、外標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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