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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嘉興國小114年度身心障礙約用人員第1次至第3次甄選簡章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4年8月28日府授教人字第1149551810A號函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及相關規定辦理。

二、資格條件:性別不拘,凡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下列資格者:
(一)國中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二)品性端正、勤奮盡責、無不良犯罪紀錄及嗜好,並具服務熱忱,願配合校務工作者。
(三)不得為其它學校或主管機關之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加害人。

三、甄選缺額:身心障礙約用人員共1名。

四、工作項目:校園相關庶務性工作
(一)協助佈置校園場地及各種集會場所。 (二)協助校園、校舍檢修維護。(三)協助校園環境維護。 (四)資源回收等(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工作地址:新竹縣尖石鄉嘉興國民小學(新竹縣尖石鄉嘉樂村3鄰177號)。

六、甄選方式:面試當日進行口試,必要時輔以實作測驗。以報名先後順序進行甄試,現場連續三次叫號不到,以棄權論。

七、甄選時間及地點:
(一)第一次報名時間為114年10月14日(星期二)上午8時至8時30分、
第一次甄選時間114年10月14日(星期二)上午9時,甄選地點:校長室
(二)第二次報名時間為114年10月15日(星期三)上午8時至8時30分、
第二次甄選時間114年10月15日(星期三)上午9時,甄選地點:校長室
(三)第三次報名時間為114年10月16日(星期四)上午8時至8時30分、
第三次甄選時間114年10月16日(星期四)上午9時,甄選地點:校長室
(四)各次甄選錄取人數不足時,則開放下次甄選之報名,如已足額進用則不再辦理下一次甄選。

八、報名地點及方式:本校總務處。期限內本人親自或家屬代理現場報名。

九、報名應試應攜帶證件(免收報名費):請將下列資料以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成冊(報名時繳交證件正本及影本,正本驗後發還。)
(一)報名表(請貼妥2吋半身照片)。 (二)國民身分證。
(三)最高學歷證件。 (四)身心障礙手冊。
(五)簡要自傳(請用A4紙張直式橫書繕打,內容含學經歷簡介、個人人格特質、工作理念、參加甄選動機及自我期許等)。
(六)專業證照或專長證明文件(無者免繳)。 (七)切結書。
(八)委託書(本人親自報名則免交)。十、錄取方式:
(一)依表達能力25%、問題處理30%、工作理念20%、服務熱忱25%
等項目評定,每人面試約5至10分鐘,依成績名次高低錄取,並備取若 干名。
(二)當應試人員資格、條件、能力不符本校需求(平均總分低於70分者),本校可斟酌情況錄取從缺,並重新辦理甄選。

十一、錄取公佈:甄選當日公布於本校及新竹縣政府教育局網站之學校公告,請依公告自行辦理報到,並保持暢通聯繫管道。

十二、聯絡人及電話:03-5841004 分機15總務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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