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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尖石鄉嘉興國民小學113學年度校園開放及使用管理規則

一、為推廣教育,落實社區資源共享,發揮本校校園使用功能,特訂定本管理規則。

二、本規則所稱校園係指本校管理之各項場所設施:
(一)體育館、活動中心及禮堂。
(二)運動場。
(三)各類球場。
(四)教室及會議室。

三、本校場所開放使用以學校教學及師生安全為優先,並輔以學校社區化原則;相關事務由總務處辦理。

四、各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舉辦具有教育性質、社教文化、社會福利或從事有益身心健
康之休閒活動者,均得提出申請,經本校核准後使用;在本校開放時間,進入校園從事
戶外健康運動者,可免提出申請。

五、開放場所:
1.體育館、活動中心及禮堂。
2.運動場。
3.各類球場。
4.教室及會議室。

六、申請使用場所時間:開放時間:學校開放場所以不影響學校正常教學為原則。
1.教室、會議室、視聽室、活動中心:星期六及星期日上午八至下午四時。
2.運動場、綜合球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七時至下午四時。星期六、日及國定假日:上午七時至下午四時。
3.寒暑假期間:以不影響學校舉辦寒暑假活動營等教學為原則;其餘申請手續依規
辦理,開放時間並經核准後得以彈性調整之。

其他詳如附件 ,並附上場地借用切結書可供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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